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放学后,学校安排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3、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人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5、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至2011年 6月3 0日有效。
福 清 市 实 验 小 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