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 [2012]353号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福清市教育局连续出台多份文件,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群众的不满,两年来,我局查处了一些教师有偿补课行为。2012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令禁止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10月初,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榕教办[2012]333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杜绝有偿补课,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各校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10月底前报送福清市教育局监察室。教育纪工委将加大监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