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校际范围的公开课教学,获得好评得1分;承担福清市级的公开课教学,获得好评得2分;承担福州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获得好评得3分。
2、校际范围内专题理论讲座一次得0.5分。校际范围以上级别的专题理论讲座一次得1次(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座活动)。
3、一学期的公开课教学或讲座分可累加。封顶为3分,同一课题,多次开课或讲座取最高一次的级别计分。
4.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比赛(含录象课、课件制作、教学技能等)获县、市、省一等奖的分别得1、2、3分;市、省二等奖的递减0.5分;
5.承担公开课指导工作的课题组成员,按课的相应级别得一半分数,不同课题组可以累计得分,封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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