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
2010年9月
推广使用普通话是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不断革新的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根据上级有关推普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管理方面:
所有任课教师需经普通话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我们务必确保普通话成为我校教师必备的职业素质,为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学评优方面:
工作日外倡导师生使用普通话,但自师生踏入校门之时起必须使用普通话,课堂教学中除必须使用普通话外,教师还必须使用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且书写规范。否则,任何形式、内容的教学都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师、学生评优方面:
优秀教职工和优秀三好学生的评比必须是汉语言文字的标准使用者,二者均需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测试及格后,再经过学生、教师、领导的投票评比方可最终产生,评比结果公布学校的宣传栏中且记入师生的成长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