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守则
2010年9月
1、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各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每位在岗教师普通话力争达到国家标准。
4、积极参加各类教师业务学习和教学基本功能力展示。
5、每位教师日常教学用语、与学生交谈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6、充分发挥语文教师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作用。语文教师在教学中要渗透学校语文学科分年级美育目标,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其他教师也应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观念,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能力。
7、积极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 |